国际快递契约条款
国际快递契约条款
第1条 适用范围与合同成立
1.1 本条款为寄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条款,适用于由本公司提供的国际快递门到门运输服务。
1.2 寄件人填写运单、交付货物并支付运费,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全部内容,合同自本公司揽收货物时成立 。
第2条 寄件人声明与保证
2.1 实名与验视:寄件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/名称、地址、电话;本公司有权核验身份、开箱验视、过机安检,寄件人拒绝则本公司可拒收 。
2.2 禁限寄:寄件人保证货物不含以下物品:
- 侵权/仿牌、色情、反动、涉密物品
- 各类有价证券、管制物品、易燃易爆品、毒品、液体违禁品、来源不明货品、危险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邮寄的所有货品。
- 目的地国家禁止/限制进口物品
2.3 申报真实:运单、商业发票等资料品名、价值、HS编码、数量必须真实准确;低报/瞒报导致海关罚款、退运、没收、销毁,全部责任与费用由寄件人承担。
2.4 知识产权:货物不侵犯第三方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;否则寄件人承担全部法律与赔偿责任。
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费用
3.1 本公司按运单约定起运地、目的地、收件人,提供运输与派送;时效为参考,非承诺,延误不构成违约(法定情形除外)。
3.2 运费:按本公司公布价或协议价计算,不含:关税、增值税、清关费、仓储费、偏远附加费、危险品费、退回运费等,此类费用由寄件人或收货人承担。
3.3 运费预付/到付以运单为准;到付拒收,寄件人仍需支付运费及返回费用 。
第4条 包装与货物保管
4.1 寄件人负责妥善包装,足以承受国际运输(振动、挤压、温差、湿度);包装不当导致损坏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4.2 本公司对货物的责任期间:自揽收时起,至交付收件人签收时止。
第5条 责任限额与赔偿
5.1 整票遗失赔偿: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USD100/票;所有赔偿均不承担任何间接费用和损失,凡是贵重物品建议寄件人自行购买货物保险,如寄件人有另外要求的也可自购货物保险;
5.2寄件人须按期结清应付运费,不得以理赔纠纷为由克扣、拒付应付快件运费。
5.3 本公司对以下损失不承担责任:
- 不可抗力(战争、罢工、自然灾害、政府禁令、海关扣留)
- 货物自然属性、合理损耗、固有缺陷(如易碎、易腐、挥发)
- 寄件人或收货人过错(地址错误、拒收、不配合清关)
- 间接损失(利润损失、营业中断、商誉损失等)
第6条 清关与海关责任
6.1 寄件人负责提供完整、准确清关文件(发票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等)。
6.2 海关查验、征税、退运、没收:本公司仅协助通知,不承担责任;相关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。
6.3 因申报不实、品名错误、缺证导致的处罚,全部由寄件人承担。
第7条 保价与保险
7.1 本公司不提供货物运输保险;高价值货物建议托运人自行购买商业保险。
第8条 延误、丢失、损坏处理
8.1 索赔期限:
- 丢失:自预计送达日起30天内提出
- 损坏/短少:签收后7天内书面提出并保留包装
- 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。
8.2 索赔需提供:运单原件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损失照片、价值证明等。
第9条 退回与改派
9.1 收件人拒收、地址错误、无法联系、清关失败,本公司可退回起运地,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。
9.2 寄件人要求改派,需支付改派费+额外运费 。
第10条 保密与数据合规
10.1 本公司保护寄件人信息,不泄露给无关第三方(法律要求除外) 。
第11条 争议解决
11.1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,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。
第12条 其他
12.1 本条款中文版本为正本,若有英文版本则仅供参考。
12.2 本公司有权修订本条款,修订后在官网公示,公示后揽收即视为接受修订。

邮编查询
燃油附加费
货币汇率
服务范围
天气查询

新加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