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
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
1、管控定义(国际件专属)
两用物项:指军民两用、民用工业可用、同时具备军事、科研、战略管控属性的设备、零件、材料、软件、技术。
所有两用物项出境,必须提供商务部签发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,无有效证件一律拒收、禁止国际寄递。
公示收寄规则:经查验判定属于两用物项或无法辨别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的,皆一律拒收,并同步做好台账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。
2、网点日常高频核查两用物项明细
(1)精密仪器、传感、导航类
陀螺仪、加速度计、倾角传感器、高精度惯性测量单元、导航模块、质谱仪、色谱仪、特种光学仪器、夜视设备、热成像设备、激光设备。
(2)高端电子、射频、通信、加密设备
特种集成电路、军工级芯片、加密通信模块、射频功放、雷达组件、无线发射设备、干扰设备、特种天线、数据加密存储设备。
(3)无人机及核心受控配件
工业无人机、植保无人机、飞控主板、图传模块、云台增稳系统、动力控制系统、高端电池管控组件。
(4)特种材料、金属、碳纤维、稀土制品
军工级碳纤维复合材料、特种合金、高纯石墨、稀土深加工材料、高强高模纤维、抗辐射材料。
(5)化工、生化、可制毒前体
管制高纯化学试剂、催化剂、特种溶剂、可制毒、可制爆前驱体、受控生物培养基、特种菌株。
6)数控、精密加工设备
特种数控机床、高精度加工设备、3D打印高端设备、精密检测设备。
3、两用物项收寄硬性制度条款
1. 客户交寄疑似两用物项,必须先核验出口许可证,证件编号、有效期、收货地、品名必须完全匹配;
2. 无证、证件过期、品名不符、目的地为制裁国家/地区 → 直接拒收;
3. 许可证复印件随报关资料归档,留存备查;
4. 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,一律按管控品类处理,先行拒收。
4、动态更新规则
本两用物项清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及商务部年度目录动态更新,目录更新当日即替换本制度附件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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